读书笔记:《牛奶可乐经济学》第1章 产品设计中的经济学

产品设计的功能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。该原则认为,当且仅当收益不低于成本,才应采取行动。因此,只有收益(以愿意支付额外费用的消费者数量来衡量)不低于成本(以增加某一功能所能吸引的额外消费者数量来衡量)的时候,才应当增设某一产品功能。这一原则同样体现在汽车变速箱的演变当中。
我那辆1955年产的庞蒂克,采用的是当时最标准的3档变速箱。现在我开的车,早就用上了6档变速箱。但在1955年,制造商制造6档变速箱并非难事。为什么他们不这么做呢?
制造商同样必须权衡产品增益与消费者买账的意愿。从成本方面来看,变速箱每多一个前进档,制造成本亦相应增加,前进档越多,整车售价自然越高。消费者愿意出高价吗?从收益方面来看,前进档能带来更好的加速性,而且更省油。所以,答案取决于有多少消费者愿意为了这些优点买单。汽车变速箱至少应该有两个,甚至三个前进档,才称得上是实用。所以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,我那辆1955年产庞蒂克的3档变速箱,显然只达到了最低限度。因为如今的经济比1955年更繁荣,所以,我们愿意为了提高加速性支付更多的钱。又因为更多前进档省下的油钱,比以前多了很多,所以它们的魅力也就更大了。这些变化合在一起,解释了3档变速箱的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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